危險駕駛罪能免於刑事處罰嗎

如果構成危險駕駛罪,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可以免於刑事處罰。

危險駕駛罪能免於刑事處罰嗎

刑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危險駕駛罪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爲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