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詐騙6萬元判幾年?
詐騙6萬元要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2、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3、個人詐騙公私財物5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
用欺騙方法騙取公私財物,《刑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該規定定罪處罰。用欺騙方法騙取財物以外的其他非法利益的,也不成立詐騙罪。根據《刑法》第210條的規定,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詐騙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
詐騙行爲最突出的特點是,就是行爲人設法使被害人產生認識上的錯覺,以致“自願地”將自己所有或者持有的財物交付給行爲人或者放棄自己的所有權,或者免除行爲人交還財物的義務。詐騙的方法多種多樣,但概括起來,無非是兩類。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已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成爲本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並且以非法佔有爲目的。
如果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如以欺騙的方法騙回他人久借不還的欠款的,不構成本罪。無論所騙財物歸自己揮霍享用,還是轉歸他人所有,或者轉歸集體非法佔有的,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無論是個人詐騙還是團伙詐騙,只要是實施了作爲或者是不作爲的詐騙行爲,導致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並且基於錯誤認識處分了自己的財產,那麼就可以認定爲行爲人的行爲人爲詐騙行爲,只有如果是詐騙的數額達到了法定的立案標準的,就可以對其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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