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量刑是什麼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量刑是什麼

一、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量刑是什麼

1、包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爲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物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此罪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緝毒人員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掩護、包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兩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4、犯上述罪行,事先通謀的,以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所謂“包庇”是指向司法機關作假證明掩蓋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罪行,或者幫助其毀滅罪證,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爲。

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與非罪的界限是什麼

對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犯罪應綜合全案各種情況,如果被包庇的毒品犯罪分子所進行的毒品犯罪情節輕微,毒品數量很小,受刑罰處罰較輕,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而且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主觀惡性也比較小,那麼包庇行爲本身社會危害性就小,一般不作爲犯罪處罰。在實踐中要注意正確區分本罪與知情不舉行爲的界限。“知情不舉”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分子,而不向司法機關檢舉揭發,也沒有向司法機關作虛假證明,對犯罪分子也不提供積極幫助,表現爲消極不作爲,這種消極不作爲,由於我國法律沒有規定知情不舉罪,因此不構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對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犯罪應綜合全案各種情況,確定是否應當定罪量刑。如果被包庇的毒品犯罪分子所進行的毒品犯罪情節輕微,毒品數量很小,受刑罰處罰較輕,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而且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主觀惡性也比較小,那麼包庇行爲本身社會危害性就小,一般不作爲犯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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