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網上追逃後還可以自首嗎?

一、被網上追逃後還可以自首嗎

被網上追逃後還可以自首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犯罪嫌疑人被網上追逃後 還能自首。並且在逃人員只要自動投案,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應認定爲投案自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二、自首的量刑規定

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節的,一般應依法從輕、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類似情況下,對具有自首情節的被告人的從寬幅度要適當寬於具有立功情節的被告人。

雖然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節,但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被告人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或者在犯罪前即爲規避法律、逃避處罰而準備自首、立功的,可以不從寬處罰。

對於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情節,同時又有累犯、毒品再犯等法定從重處罰情節的,既要考慮自首、立功的具體情節,又要考慮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等因素,綜合分析判斷,確定從寬或者從嚴處罰。

累犯的前罪爲非暴力犯罪的,一般可以從寬處罰,前罪爲暴力犯罪或者前、後罪爲同類犯罪的,可以不從寬處罰。

三、自首的表現形式

(一)犯罪以後的人主動向有關單位投案的;

(二)犯罪以後的人因病傷爲了減輕犯罪後果,委託他人先代爲投案或先以信電投案;

(三)罪行尚未被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單位盤問、教育後,主動交待自己罪行的;

(四)罪犯在逃跑的,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或經查實確已準備投案,或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的。

(五)並非出於犯罪嫌疑人本意,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公安機關通知其親友,或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應視爲自動投案,自首。實踐中稱之爲送子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