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假釋流程是如何的?

申請假釋流程是如何的?

一、申請假釋的流程

根據《刑法》第82條的規定,假釋依照減刑程序進行。此外,根據《刑法》第81條第1款規定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況,不受執行刑期限制的假釋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釋裁定後,應即報請進階人民法院複覈。進階人民法院同意假釋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進階人民法院不同意假釋的,應當裁定撤銷中級人民法院的假釋裁定。

(2)進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釋裁定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

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況,不受執行刑期限制的假釋案件,應當報送報請覈准假釋案件的報告、罪犯具有特殊情況的報告、假釋裁定各15份以及全案卷宗。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況,不受執行刑期限制的假釋案件,予以覈准的,作出覈准裁定書;不予覈准的,應當作出撤銷原裁定、不準假釋的裁定書。

二、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程序

《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百六十八條 

根據《刑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被告人不提出上訴、人民檢察院不提出抗訴的,在上訴、抗訴期滿後三日內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複覈。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意原判的,應當逐級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上一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原判的,應當裁定發回重新審判或者改變管轄,按照第一審程序重新審理。原判是由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進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中級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審程序重新審理;
  (二)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應當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上訴或者抗訴無理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並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的程序逐級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上訴或者抗訴有理的,應當依法改判。改判後仍判決在法定刑以下處以刑罰的,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的程序逐級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

總言之。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後,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