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劣藥罪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最新生產劣藥罪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生產劣藥罪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最新生產劣藥罪量刑標準具體如下:

第一百四十二條 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劣藥的藥品。

第一百四十九條 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不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但是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本節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同時又構成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五十條 單位犯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二、最新生產劣藥罪量的立案標準

《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十八條 生產(包括配製)、銷售劣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人員輕傷、重傷或者死亡的;

(二)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本條規定的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藥品和按劣藥論處的藥品。

人們購買藥品的目的,一般是爲了治病,而若是購買的藥品是假藥,不僅不能起到治病的作用,還極有可能會由於使用劣藥而使得患者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故此我國法律是禁止單位、購買實施生產、銷售劣藥的行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