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行駛撞死人判刑嗎?

一、正常行駛撞死人判刑嗎?

正常行駛撞死人判刑嗎?

只要沒有違反交通法規,就不屬於犯罪。只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爲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爲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爲。

即,所謂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爲人在交通運輸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並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爲: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4)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5)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7)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8)嚴重超載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交通肇事被判刑還需要賠償嗎

交通肇事被判處刑罰不能免除民事賠償責任。

嚴重交通違法行爲不僅侵害了自然人的人身財產權益,也是對國家公共管理制度的破壞,因此刑事處罰和民事賠償是兩個法律領域的問題,相互不能替代和免除。

但是,交通肇事以後是否積極履行賠償義務,將作爲刑事悔罪的重要表現和酌定從輕減輕處罰的重要情節。因此,交通肇事以後,當事人應當積極賠償死傷者及其家屬的經濟損失,儘可能減少事故造成的影響,儘量獲得死傷者及其家屬的諒解,對於定罪量刑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沒有違反交通規則,所發生交通事故是不需要外交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的,除非說是存在一些比較危險的行爲,比如說危險駕駛,還有就是醉酒駕駛等,那麼是需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