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殺害2名女同事並分屍,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的累犯
男子殺害2名女同事並分屍,肯定會構成故意殺人罪的。但由於沒有構成前後罪,所以不會構成累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一般累犯的處罰原則是什麼
1、對於累犯必須從重處罰,即無論成立一般累犯,還是特別累犯,都必須對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相對較重的刑罰,即適用較重的刑種或較長的刑期。
2、從重處罰,必須根據其所實施的犯罪行爲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確定其刑罰,不是一律判處法定最高刑。
3、從重處罰,是相對於不構成累犯,應承擔的刑事責任而言。
也即對於累犯的從重處罰,參照的標準,就是在不構成累犯時,應承擔的刑事責任。
也有學者認爲是“應以不構成累犯的初犯或其它犯罪人爲從重處罰的參照標準。
具體而言,就是當累犯所實施的犯罪行爲與某一不構成累犯者實施的犯罪行爲在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方面基本相似的條件下,應比照對不構成累犯者應判處的刑罰再予以從重處罰。
”這種看法值得研究。
因爲犯罪人不同,所犯之罪的具體情況不同,這種與其他犯罪人進行的橫向比較下,不可能真正做到公平。
透過案件的分析可以知道在,男女先後殺害兩名女同意並分屍,會構成故意殺人罪,一般會判處死刑。
但認定累犯的條件之一是有前後罪,所以該男子的犯罪行爲不會構成累犯。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