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了套取國家資金違法不?

一、出現了套取國家資金違法不?

出現了套取國家資金違法不?

出現了套取國家資金的行爲顯然是違法的。套取國家專項資金的使用人,在申報過程中嚴重弄虛作假,虛構並不存在的企業或項目,僞造關鍵性申報材料,應當對使用人以詐騙罪定罪處罰。詐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套取國家資金罪立案前退贓可以不判刑嗎?

1、只要犯罪嫌疑人實施了詐騙行爲,不管有沒有詐騙到錢,還是得手後積極退贓的,都構成詐騙罪,需要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但是,犯罪嫌疑人積極退贓的,可以作爲積極認罪悔罪的表現,從而獲得從輕、減輕處罰,甚至不起訴或免除刑事處罰的機會。

2、按照我國相關的法律中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但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不予起訴或免除刑事處罰:

(1)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2)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3)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諒解的;

(5)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三、套取國家資金可以緩刑嗎?

是否緩刑看情節定,積極徵得被害人諒解,會增加緩刑的可能。

1、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對於他人或者其他單位出現套用資金的行爲的,根據套取資金的具體情況,可以分別向該主管部門或者當地或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或檢察機關舉報,注意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或者提供證據線索。也可以到所在地財政部門、監察部門、紀委進行實名投訴,或者郵寄舉報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