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者只要無重大違規,服從監管,一般服刑兩年後就可被減爲18-20年有期徒刑,有的甚至一次性減到13年。
減刑幅度爲: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爲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並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爲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爲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並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爲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罪犯減爲有期徒刑後再減刑時,減刑幅度依照本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執行。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於二年。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的限制。
《民法典》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