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管制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多久

拘役管制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多久

一、拘役管制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多久?

拘役管制數罪併罰時的最長服刑期限並無明確規定,由法院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

《刑法》

第六十九條【數罪併罰的一般原則】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二、拘役和管制的區別有哪些?

1、含義與性質不同。

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2、期限不同。

拘役的期限爲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管制的期限爲3個月以上2年以下。

3、對象不同。

拘役一般只適用於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而管制適用於罪行性質輕、危害小、行爲人人身危險性較小的犯罪。

4、執行不同。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而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三、管制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只限制自由而不剝奪人身自由。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判決管制的犯罪分子不予關押,仍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原居住地工作和生活。

2、被判決管制的犯罪分子要接受公安機關管束和人民羣衆的監督,並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3、管制的判決歸人民法院,管制的執行歸公安機關。其他任何機關和個人不得行使判決權和執行權。

構成刑事犯罪的,拘役和管制的服刑期限本身就不是固定的,比如拘役的服刑期限最短是一個月,最長達六個月,而管制執行的是社區矯正,社區矯正的時間在三個月到兩年不等,具體的服刑期限需要由法院根據刑事案件的詳細案情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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