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的認定數額是多少?

一、敲詐勒索罪的認定數額是多少?

敲詐勒索罪的認定數額是多少?

敲詐勒索1000元至3000元構成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爲。敲詐勒索罪是數額犯,行爲人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必須是“數額較大,才構成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敲詐勒索罪的特點是什麼?

(一)行爲人以將要實施的積極的侵害行爲,對財物所有人或持有人進行恐嚇。

(二)行爲人揚言將要危害的對象,可以是財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與他們有利害關係的其他人。

(三)發出威脅的方式可以多種多樣。

(四)威脅要實施的侵害行爲有多種,有的可以是當場實現的,有的是當場不可能實現,必須日後才能實現的。

三、敲詐勒索罪如何認定?

(一)行爲人實施了敲詐勒索的行爲,是構成本罪的關鍵。所謂敲詐勒索,是指以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他人財物的行爲。此處應把握三點:

1、威脅或者要挾的內容,可以是暴力侵害人身,毀壞財物,也可以是損壞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揭發隱私及違紀、違法等。行爲人揚言要侵害的對象可以是財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管理人,也可以是與他們有利害關係的其他人;

2、威脅或者要挾的作用,是對被害人的精神進行強制,使其產生恐懼心理,被迫在一定期限內或者當場交出財物;

3、威脅、要挾的方式沒有限制,既可以向被害人當面實施,也可以透過書信、電話或者他人轉達等其他方式實施,但只要使被害人知道即可。

(二)構成本罪以勒索財物數額較大爲必要條件。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本罪的數額較大以1000元至3000元爲起點。未達此數額標準的敲詐勒索行爲,只能予以治安處罰

(三)本罪的罪過形式爲故意,並以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爲目的。如果行爲人實施威脅、要挾,是爲了取回自己被他人非法佔有的財物或者是爲了索回自己的債務,因缺乏犯本罪的故意,而不能定本罪。

(四)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

敲詐勒索在1000元以上就可以構成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罪的犯罪嫌疑人要實施積極的侵害行爲,強制索要他人的財物,要有明確的侵害對象,既可以是財務的所有人,也可以是與財務有關的利害關係人,實施侵害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主要表現爲威脅、要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