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務侵佔量刑判多少年
職務侵佔罪的量刑標準: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一款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佔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於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二、職務侵佔罪的構成要件
1、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
2、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
3、主體爲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4、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