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攜帶槍支危及公共安全罪的處罰是什麼?

一、非法攜帶槍支危及公共安全罪的處罰是什麼?

非法攜帶槍支危及公共安全罪的處罰是什麼?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是指行爲人違反國家關於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進入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侵害不特定人人身安全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

非法攜帶槍支危及公共安全罪的處罰標準是,犯此罪的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槍支,是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爲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的各種槍支。

二、怎樣構成非法攜帶槍支危及公共安全罪?

滿足以下要件會構成非法攜帶槍支危及公共安全罪: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管理活動,以及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懲治此種犯罪是爲了保護公共物品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安全,維護廣大人民羣衆的利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情節嚴重的行爲。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行爲人明知是槍支、彈藥、管制刀具而非法攜帶。至於其犯罪目的則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如有的是爲了進行其他犯罪而攜帶;有的是爲了帶回家使用,等等。不論出於什麼目的,都不影響犯罪的成立。

如果行爲人確實不知道,被他人利用而攜帶,由於主觀上沒有故意,因此不構成犯罪。

非法攜帶槍支危及公共安全罪的懲罰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這項罪名在主觀方面有故意的犯罪行爲存在,不要求犯罪的目的,只要有犯罪行爲就構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責任,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害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