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伙搶劫四起判多少年

團伙搶劫四起的,構成搶劫罪,且屬於加重處罰情節,根據規定,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團伙搶劫四起判多少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