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放高利判幾年時間?

一、關於放高利判幾年時間?

關於放高利判幾年時間?

放高利貸,不會被判刑。高利貸,並不是一種違法行爲,一旦發生糾紛,只不過沒有法律保障而已。高利貸利息不得超過年利率36%。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但注意,超出部分只是不會受到法律保護而已,如果借貸人願意還高額利息,並不違法。高利貸是民間借貸,民間借貸屬於民事行爲,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約束和保護。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間借貸的本金受到保護,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樣受到法律保護,而超出部分則不受法律保護。

二、有關司法解釋中對於高利貸的規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二十八條 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爲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應認定爲後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超過以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爲基數、以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二十九條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以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爲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承擔逾期還款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二)約定了借期內利率但是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三十條 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是總計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三十一條 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並主張按照實際借款期限計算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涉及到高利貸的具體情況,是需要根據雙方協商的情況來進行處理的,但法律上對於高利貸中約定的利息高於法律上規定的上限就是不承認的,相關情況是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對高利貸的情況進行合法的審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