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有害食品罪既遂量刑指南標準是什麼?

一、銷售有害食品罪既遂量刑指南標準是什麼

銷售有害食品罪既遂量刑指南標準是什麼?

1、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銷售有害食品罪和生產不衛生產品罪的判定界限

1、犯罪對象不同。本罪生產、銷售的是有毒、有害的食品,即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食品罪的犯罪對象只是未達到食品衛生標準的食品,該食品中未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2、客觀方面不同。本罪須具有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行爲;而生產、銷不符合衛生標準食品罪儘管也摻入有毒、有害物質從而造成食品不符合衛生標準,但加入的物質仍然是食品原料,只不過是變質、腐爛或被污染了。

3、本罪是行爲犯,只要實施客觀方面要求的行爲即可構成既遂;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食品罪是危險犯,只有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才能構成既遂。

三、生產、銷售有害食品罪立案標準

1、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應予立案追訴。

2、在食品加工、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應予立案追訴。

3、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使用禁用農藥、獸藥等禁用物質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應予立案追訴。

4、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國家禁用藥物等有毒、有害物質的,應予立案追訴。下列物質應當認定爲本條規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1、法律、法規禁止在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中添加、使用的物質。

(2)、國務院有關部門公佈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中所列物質。

(3)、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告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4)、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銷售有害食品會威脅公民的身體健康,嚴重甚至組織功能障礙、中毒、組織器官損傷,甚至死亡,所以有關機構一直依法打擊銷售有害食品的犯罪行爲,一旦發現違法行爲,情節較輕的可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嚴重的甚至可以判處武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