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關於生產假藥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刑法關於生產假藥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刑法關於生產假藥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爲。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只要具有主觀故意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爲,即構成本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對製售假藥有什麼量刑規定?

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認定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標準是什麼

1、認定生產、銷售假藥罪,重點在於確認犯罪對象是否爲假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認定假藥的標準是:

(1)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假藥論處:

(1)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3)變質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准文號而未取得批准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

(6)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的。

2、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實施生產、銷售假藥犯罪,而爲其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或者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運輸、倉儲、保管、郵寄等便利條件,或者提供製假生產技術的,以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共犯論處 。

3、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同時構成侵犯知識產權、非法經營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4、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又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查處,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綜合上面所說的,生產假藥是嚴重的危害到人民羣衆的身體健康,因此,國家對於藥品這一塊監督的特別嚴格,只要是不符合國家規定的一律是以假藥定罪,而且如果致人死亡的話,還會被判刑並處罰罰金,所以,在生產藥品的時候一定要按照國家的規定來操作,這樣才能避免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