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緩刑折抵刑期比例是怎樣的

拘役緩刑折抵刑期比例是怎樣的

一、拘役緩刑折抵刑期比例是怎樣的?

緩刑考驗期不能折抵刑期,緩刑考驗期內違反相關規定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刑法

第七十三條 【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爲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爲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七條【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二、刑期折抵的相關依據是怎樣的?

1、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拘役緩期執行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犯罪分子判刑之前被有關部門羈押的,羈押的時間才能折抵刑期,但是緩刑考驗期不存在折抵刑期的可能性,而且緩刑考驗期屆滿後一般不需要再執行原判罰,也不存在折抵的說法。不過,緩刑只適用於犯罪情節較輕的犯罪分子,是有嚴格的條件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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