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4週歲故意傷人怎麼判

未滿14週歲故意傷人怎麼判

一、未滿14週歲故意傷人怎麼判

未成年人故意傷害他人的,根據是否達到犯罪程度區別處理,同時由於是未成年人,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故意傷害行爲的犯罪標準爲:被害人的傷情級別達到輕傷及以上,否則就不構成犯罪。

行爲人構成犯罪時,根據被害人的傷情級別有三種情形:

第一種,被害人的傷情爲輕傷的,行爲人將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種,被害人的傷情爲重傷的,行爲人將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種,被害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未成年人故意傷害他人構成犯罪的,應當比照成年人從輕或減輕處罰。

二、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末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爲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18週歲不能成爲不承擔刑事責任的根據,只能構成法定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一個量刑情節。

(二)、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一般情況下,行爲人事先對於自己的傷害行爲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所以,一般可按實際傷害結果來確定是故意輕傷還是故意重傷。故意輕傷的犯罪還存在犯罪未遂問題。但對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例如企圖嚴重毀容,並已着手實施的行爲,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實際傷害,也應按故意重傷罪(未遂)定罪量刑。

(三)、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爲內容的人格權。

應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爲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爲是爲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範時,才構成犯罪。例如,軍人戰時自傷,以逃避履行軍事義務的,應追究刑事責任。

(四)、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

故意傷害他人受害人構成輕傷級別的,行爲人就構成犯罪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行爲人是未滿十四歲的未成年人構成犯罪,同樣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只是在確定量刑時考慮到其爲未成年人,會依法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從而達到教育的目的,使其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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