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出版物如何處罰

非法經營出版物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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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行爲人在沒有取得相關經營資質的情況下,就經營出版物的話,達到一定的標準,那麼就會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而此時大家比較關心我國對非法經營出版物是如何處罰的?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爲你做詳細介紹吧。

一、非法經營出版物的量刑標準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的量刑標準

非法經營出版物數額10萬元或者違法所得3萬元或者經營報紙5500份或者期刊5500本或者圖書25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550張(盒)以內的,基準刑爲罰金刑;非法經營數額10萬元以上不足12萬元或者違法所得在3萬元以上不足4萬元或者經營報紙5500份以上不足6000份或者期刊5500本以上不足6000本或者圖書2500冊以上不足3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550張(盒)以上不足600張(盒)的,基準刑爲拘役刑;非法經營數額達12萬元或者違法所得4萬元或者經營報紙6000份或者期刊6000本或者圖書3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600張(盒)的,基準刑爲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000元或者違法所得800元或者報刊200份或者圖書20冊或者電子出版物20張(盒)的,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標準

非法經營數額2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7萬元或者經營報紙1.5萬份或者期刊1.5萬本或者圖書5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1500張(盒)的,基準刑爲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犯罪數額1萬元或者違法所得1000元或者報刊300份或者圖書50冊或者電子出版物20張(盒)的,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單位犯罪責任人員的量刑標準

單位犯罪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述量刑格量刑。

(四)升格量刑的特別規定

慣犯、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非法經營受過兩次以上處罰,擬處罰金刑的,升格爲拘役刑;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爲有期徒刑;基準刑爲有期徒刑的,重處10%。

二、如何認定非法經營罪

(一)本罪的社會危害性

非法經營罪侵犯的客體應該是市場秩序,爲了保證限制買賣物品和進出口物品市場,國家實行上述物品的經營許可制度。其中進出口許可制度是經營許可制度的重要內容,買賣進出口許可證和進出口原產地證明的行爲除侵犯市場秩序外,還侵犯了對外貿易管理制度。

(二)行爲表現

本罪的行爲表現爲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爲。

(三)構成本罪的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一切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具有責任能力的單位也可以成爲本罪的主體。本罪的主體,依本條願意是指經營者,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無人不商”,如果將本罪的主體限定爲特殊主體,將會使許多沒有任何經營許可證(非經營者)的買賣物品和進出口許可證和進出口原產地證的行爲得不到懲處,因之,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

(四)行爲人主觀因素

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並且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主觀方面應具有的兩個主要內容。如果行爲人沒有以謀取非法利潤爲目的,而是由於不懂法律、法規,買賣經營許可證的,不應當以本罪論處,應當由主管部門對其追究行政責任。

行文至此,相信大家此時已經清楚我國對非法經營出版物是如何處罰的吧。此時,需要根據實際的犯罪情節才能確定大致的量刑範圍。而在量刑處罰之前,還需要對非法經營罪作出相應的認定,否則的話就有可能造成冤假錯案。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邢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