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是什麼意思

一、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是什麼意思?

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是什麼意思

判處刑罰拘役但先不用關押,給予六個月的考驗期,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拘役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緩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爲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法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二、緩刑適用的範圍和不適用的情形是什麼?

適用範圍:

緩刑適用於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併罰時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況下,若其中一罪有判處緩刑的量刑,應附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行),中期和長期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另: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通常稱爲“死緩”,是收監,注意區分。

不適用情況:

1、侵犯知識產權犯罪4種情形一般不適用緩刑

(1)因侵犯知識產權被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再次侵犯知識產權構成犯罪的;

(2)不具有悔罪表現的;

(3)拒不交出違法所得的;

(4)其他不宜適用緩刑的情形。

2、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74條規定:“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三、拘役會留案底嗎?

拘役就是通俗的坐牢,拘役是一種刑罰方法,是刑事犯罪後給予的刑事制裁,所以所拘役是會留案底的。

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中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徵: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所以與管制具有明顯區別。由於拘役是刑罰方法,所以它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對象、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序、適用期限上都有明顯區別。

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

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場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拘役是一種短期的自由刑罰,時間相對來說是比較短暫的,最短的爲一個月,最長的時間爲六個月,拘役在執行期間服刑的人員是可以回家探親的,同時在服刑期間要參加勞動,但是會根據工作量給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