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賭博被行政拘留幾次會被判刑?
賭博被判刑和行政拘留的次數無關,賭博存在下列情形的,纔會被判刑:
1、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2、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
3、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
二、在賭博案件中從重處罰的情節有哪些?
(一)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
(二)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
(三)組織未成年人蔘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蔘與賭博的。
三、賭博涉嫌犯罪不可以委託哪些人做辯護人?
(一)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處於緩刑、假釋考驗期間的人;
(二)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監察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
(五)人民陪審員;
(六)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人;
(七)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
(八)無行爲能力或者限制行爲能力的人。
四、賭博涉嫌犯罪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宣告緩刑?
因賭博罪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五、賭博構成犯罪在緩刑期間需遵守哪些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在賭博案件中,如果不存在以上情形,不管被行政拘留了幾次都不能直接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就只能作爲治安案件處理。若賭博行爲涉嫌刑事犯罪,參賭人數、賭資等相關因素都和量刑標準有關,最嚴厲的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