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三年開黑車超員犯什麼罪?

緩刑三年開黑車超員犯什麼罪?

一、緩刑三年開黑車超員犯什麼罪?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 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 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成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 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爲先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爲負有直接責任的,按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由以上內容可知,校車超載違反法律規定,構成危險駕駛罪。 特別將“機動車所有人和管理人”均列爲責任主體,這意味着校車客車出現嚴重超速超載等違法行爲時,將不再僅僅追究駕駛員的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及管理人將視具體情況被追責。一旦發現有車輛超載,機動車所有人和管理人將會被追究刑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二、危險駕駛罪構成要件

1、危險駕駛罪的主體

危險駕駛罪的主體是年滿16週歲、精神正常的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而申領駕駛證的最低年齡爲18週歲的身體符合要求的自然人。

2、危險駕駛罪的主觀特徵

危險駕駛行爲實際上是一種行爲對某種法益存在一種潛在的威脅,是一種狀態,並不需要一定有危害結果的產生。行爲人是對自己行爲的一種放任的心理狀態,對危害結果的發生存在着一種間接故意,因爲就行爲人本身來說他一定知道他的行爲會發生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結果,但是他卻希望或者放任此種危害結果的發生。

3、危險駕駛罪的客體

危險駕駛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共交通安全。公共交通安全是指不特定或者多數人健康和生命以及公私重大財產安全和良好的公共交通秩序。它是以公衆的生命、健康或者財產的侵害或者危險爲內容的犯罪,注重行爲對“公衆”利益的侵犯,並不要一定要有危害後果的產生。

4、危險駕駛罪的客觀特徵

如果是機動車駕駛人員駕駛機動車上路的,此時一定是要及時的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的,如果是行爲人違反規定,比如說超員超載駕駛、醉酒駕駛等,此時在嚴重情況下,是會被認定爲構成刑事犯罪的,此時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