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怎樣判的條件有什麼

一、緩刑怎麼判的條件有什麼?

緩刑怎樣判的條件有什麼

根據現行《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根據《刑法》第七十四條明確規定,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這就是說,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是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法院認爲不關押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三是罪犯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對於符合適用緩刑條件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懷孕的婦女;已滿七十五週歲的老年人,刑法明確規定必須適用緩刑,這體現了以人爲本和人道主義精神。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緩刑是什麼意思?

緩刑就是刑罰的“暫緩執行”。是指對法院認定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緩刑由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表現來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在考驗期內遵守規定,刑罰就不再執行。

以“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爲例:兩年是需要執行的刑罰,三年是考驗期。罪犯在三年內沒有新罪漏罪、符合緩刑執行規定的話,就不用服刑了;但如果三年考驗期內有違法犯罪行爲或不符合緩刑期間相關規定則立即收監,執行兩年的有期徒刑。

三、哪些情況可以爭取緩刑?

1、適用緩刑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適用緩刑必須是確有悔改表現,不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犯罪分子。

3、累犯不能適用緩刑。

4、上法院爭取緩刑

5、緩刑不需交保證,但要交罰金

四、緩刑、假釋、監外執行有什麼區別?

緩刑 是“暫緩執行”,法院判決的同時就宣告緩刑。如果在考驗期不違反規定,對判處的刑罰就不執行了。罪行嚴重或不符合緩刑條件的,法院不會判處緩刑。

假釋是對已經被判處有期、無期徒刑的人,在已經執行一定刑期之後,因其表現好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只要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沒有再犯新罪,就認爲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適用假釋的,必須已經執行一定時間的刑罰,通常已經在監獄呆了不短的時間了。

監外執行是對患有嚴重疾病(疾病種類有嚴格限制)需保外就醫,或者婦女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等特殊情況,而採取的暫不在監內執行的臨時性措施。妨礙執行的因素消失時,如果刑期未滿,即使在監外執行期間沒有再犯新罪,仍須將犯罪分子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期。

以上就是對判緩刑條件的相關解釋。緩刑並不是免於刑法,而是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犯罪人在固定的考察機構進行考察,根據罪犯的表現來決定是否要對犯罪人進行具體的刑罰。如果在犯罪人在考驗期限內表現良好,刑罰則不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