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訴訟非法證據排除的流程是怎樣的
1、程序啓動。
在法庭調查過程中,被告人有權提出其審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見,並提供相關線索或者證據。
2、法庭初步審查程序啓動後,法庭應當進行審查。
合議庭對被告人審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沒有疑問的,可以直接對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
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問的,則由公訴人對取證的合法性舉證。
3、控方證明公訴人應當向法庭提供訊問筆錄、原始的訊問過程錄音錄像或者其他證據,提請法庭通知訊問時其他在場人員或者其他證人出庭作證,仍不能排除刑訊逼供嫌疑的,提請法庭通知訊問人員出庭作證,對該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證明。
4、雙方質證公訴人舉證後,控辯雙方可以就被告人審判前供述的取得是否合法的問題進行質證、辯論。
5、法庭處理法庭對被告人審判前供述的合法性問題作出裁定:
如公訴人的證明達到確實、充分的程度,能夠排除被告人審判前供述屬非法取得的,法庭確認該供述的合法性,准許當庭宣讀、質證;
否則,法庭對該供述予以排除,不作爲定案的根據。
二、刑事訴訟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根據上述文章中的內容,相信已經解答了您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要多瞭解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有法律問題時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纔可以更好的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話,可以檢視本站其他內容瞭解。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