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詐騙罪是如何認定的
一般欺詐行爲符合下列構成要件的,主要構成詐騙罪。
1、詐騙罪客體要件。本罪侵害的對象是公私財產所有權。一些犯罪活動使用一些欺詐手段,甚至謀取一些非法經濟利益,但侵犯的對象不是或不限於公私財產的所有權。
2、詐騙罪的客觀要件。本罪客觀上表現爲使用欺詐方法騙取金額較大的公私財產。
3、詐騙罪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構成本罪。
4、詐騙罪的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直接故意表現,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產的目的。
詐騙採取的是一種隱瞞真相、虛構事實的方法,從而騙取他人財物達到數額較大標準的行爲。滿足了法律規定的立案標準後,就要依法追究詐騙行爲人的法律責任。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詐騙的數額達到3000元的,就可以認定構成詐騙罪。
二、詐騙罪是怎樣認定的
一般欺詐行爲符合下列構成要件的,主要構成詐騙罪。
1、詐騙罪客體要件。本罪侵害的對象是公私財產所有權。一些犯罪活動使用一些欺詐手段,甚至謀取一些非法經濟利益,但侵犯的對象不是或不限於公私財產的所有權。
2、詐騙罪的客觀要件。本罪客觀上表現爲使用欺詐方法騙取金額較大的公私財產。
3、詐騙罪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構成本罪。
4、詐騙罪的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直接故意表現,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產的目的。
詐騙採取的是一種隱瞞真相、虛構事實的方法,從而騙取他人財物達到數額較大標準的行爲。滿足了法律規定的立案標準後,就要依法追究詐騙行爲人的法律責任。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詐騙的數額達到3000元的,就可以認定構成詐騙罪。
三、詐騙罪應當如何認定?
1、詐騙罪與借貸行爲的界限。
借款人由於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帳,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罪。
2、詐騙罪與代人購物拖欠貨款行爲的界限。
對以代人購買緊缺商品的名義,取走貨款,沒買到東西,又擅自挪用貨款,拖欠不還款的行爲,應着重考察其真實目的、雙方的關係、事情的起因、代辦人的具體行爲、拖欠的情節、後果等等,從而正確判斷其是否有非法佔有的意圖。如能明確想代人購物,因故未能買到挪用仍擬歸還的,不能以詐騙罪論處。如果以代購爲名,行詐騙之實,騙取大量財物,大肆揮霍,根本無意歸還,也無力歸還的,應以詐騙罪論處。
3、詐騙罪與集資辦企業因虧損躲債的界限。
如果確實是集資經商辦企業,但因經營不善,虧損負債,爲躲債而外出,仍屬財產債務糾紛。這同詐騙犯以集資辦企業爲名,撈到錢財就逃之夭夭,以實現其非法佔有的目的,有本質區別。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網絡詐騙這種情況的話,是需要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還有就是所造成的危害後果來做出不同的判斷的。這其中會涉及到網絡詐騙的犯罪量刑處罰的幅度,比如說達到詐騙的數額較大,這種程度的話,將會按照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詐騙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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