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搶奪彈藥罪構成既遂怎麼判?
犯搶奪彈藥罪既遂的,一般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節達到嚴重標準的,則應該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或者盜竊、搶奪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搶奪彈藥罪可以判處緩刑嗎?
觸犯搶奪罪符合緩刑條件的可以判處緩刑。對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三、搶奪彈藥罪的犯罪主體是誰?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即可構成本罪的主體。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槍支、彈藥、爆炸物而搶劫。如果行爲人不知是槍支、彈藥、爆炸物而加以搶奪的,不構成本罪。例如,出於搶劫財物的目的,而搶劫的卻是槍支、彈藥、爆炸物,仍構成搶劫罪。關於行爲人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的動機,可能是各種各樣的,如有的是爲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有的則是爲了收藏防身,還有的可能是出於好奇。不同的動機對定罪沒有影響。
搶奪彈藥罪最輕判處三年的有期徒刑,最高可判處死刑。只要是當事人符合緩刑的條件,搶奪彈藥罪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緩刑的。搶奪彈藥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只要是滿足年齡條件以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就可以構成搶奪彈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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