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犯一人認罪另一個不認怎麼辦?

一、同案犯一人認罪另一個不認怎麼辦?

同案犯一人認罪另一個不認怎麼辦?

同案犯一人認罪另一個不認可以分開結案。分開結案,法律規定,沒有被告人供述,有其他證據確實充分的,同樣定罪處罰,在案的依法公訴判決,在逃的網上追捕,另案處理。

嫌疑人拒不認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辯解或沉默。

根據刑事訴訟法律法規,犯罪嫌疑人有拒絕自證其罪的權利。

但是刑事訴訟懲罰犯罪的依據是事實和法律。如果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沒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也能定罪。

二、犯罪嫌疑人不認罪主要表現哪些方面?

1、被告人從被抓獲之日起就拒不認罪,此類現象在毒品案件中尤甚。審判實踐中,毒品案件一對一的特殊性致使定罪量刑主要依靠毒品買賣上下家的一致口供,缺少相應的實物證據。被告人心存僥倖,不願如實供述,試圖逃脫刑罰的制裁。

2、被告人被抓獲之後如實認罪,但隨着時間的推移,又改變口供,不願承認犯罪事實。有些被告人在被抓獲之初,迫於司法機關的強大壓力,承認了犯罪事實,但其內心深處不願接受制裁,抵抗改造。在最初的慌亂之後,重新構築了心理防線,抗拒法律。

3、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之間對作案分工合作的細節相互推諉,都不願承擔主要責任。此種現象在搶劫、搶奪案件的庭審中頻繁出現。實施搶劫、搶奪案件的被告人文化程度相對較低,且多是同鄉、朋友關係結夥作案。在事發後,各個被告人爲了減輕自身的罪責,都試圖將責任推給他人,以減輕自己的刑事責任。

4、公安機關在證據上存在較多瑕疵,致使被告人在公安和檢察階段都自願認罪,但到了法庭上,經辯護律師指點,即反悔拒不認罪,主要表現在強姦案件上。由於被害人的多次陳述,均與被告人的供述不盡相同,致使被告人在法庭上認爲不是強姦而是通姦。

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可能對於認罪之後如何來進行處理並不是特別的瞭解,可能在同一個犯罪過程當中是存在着共同犯罪行爲,其中一個人認罪,但是另外一個人不認罪,並且針對另外一個人,沒有充足的證據,這也可以分開結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