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私企公款怎麼處理的

挪用私企公款怎麼處理的

一、挪用私企公款怎麼處理的

私企工作人員挪用公款的以挪用資金罪定罪處罰,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資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2、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挪用公款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國家的財經管理制度。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公款的使用權,同時行爲人挪用公款後必然佔有,有的還因此獲得收益。而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種相互聯繫又具有相對獨立性的權能,因此對所有權權能的侵犯也必然是對所有權的侵犯。

本罪侵犯的對象主要是公款。這既包括國家、集體所有的貨幣資金,也包括由國家管理、使用、運輸、匯兌與儲存過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貨幣。

2、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實施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數額較大的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數額較大的公款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行爲。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這裏所說的國家工作人員與前述貪污罪中國家工作人員的內涵、外延基本相同。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行爲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權。但其主觀特徵,只是暫時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權,打算以後予以歸還。至於行爲人挪用公款的動機則可能是多種多樣的。

挪用私企公款的行爲涉嫌挪用公款罪,有兩種量刑標準,需要按照實際的涉案情節來決定。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不僅包括公共財產的所有權,還包括國家的財經管理制度,犯罪的主體具有特殊性的要求,需要是國家機構的工作人員,這項罪名屬於行爲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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