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犯在看守所多久可以取保候審

一、詐騙犯在看守所多久可以取保候審

詐騙犯在看守所多久可以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跟送進看守所的時間長短沒有必然聯繫,需要看嫌疑人是否有不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視情節而定,情節越嚴重的越難取得取保候審,但是對一些特殊原因的刑事被告人可以批准取保候審,一般爲遞交申請3日內作出答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已經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案件起訴至人民法院後,需要繼續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以內作出決定,並通知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

二、取保候審期限到了怎麼辦?

採取保證人形式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發現保證人喪失了擔保條件時,應當書面通知決定機關。

決定機關收到執行機關的書面通知後,應當責令被取保候審人重新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或者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通知執行機關。

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於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

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後,應當立即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並書面通知決定機關。

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宣佈退還保證金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詐騙罪在我國屬於最常見的刑事犯罪之一,其行爲屬於違法犯罪行爲,公安機關應依法對詐騙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進行羈押至看守所,等待案件的進一步調查。一般在看守所裏面要呆五到六個月纔會判刑,但如果情況特殊,判刑前在看守所羈押的時間可能會更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