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了一年最後只判了半年違法了嗎?

拘留了一年最後只判了半年違法了嗎?

一、拘留了一年最後只判了半年違法了嗎?

如果拘留一年,但是宣判刑卻只有半年(注意不是執行刑),那麼涉嫌拘留違法,有關部門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2、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3、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4、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爲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爲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二、被拘留了一定會坐牢

1、被拘留了不一定會被判刑。犯罪嫌疑人最終是否判刑應該在之後的法院審判後做出決定。

2、通常來說,在被拘留的24小時內,公安機關依法對拘留人訊問,若認爲不涉嫌犯罪,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3、而繼續刑事拘留的,案件可能會進入刑事程序,接下來可能會進入到刑事案件的審判程序,法院經試行爲人的具體情況,判定其是否判刑。

4、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所以在實際生活中如果是遇到了拘留一年但是最後只判了半年的情況時,那麼是可以要求對應的部門賠償的,具體賠償多少需要根據具體的實際情況來協商調解,所以相關執法部門在執法期間也必須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否則會自己給自己找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