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賄再被抓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行賄罪通常是指,行爲人向國家工作人員實施了介紹賄賂,並且情節嚴重的行爲。我國的《刑法》明確規定,觸犯了賄賂罪的犯罪嫌疑人,情節嚴重的,會被法院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會被法院判處拘役。目前我國現行的刑法把賄賂罪的內容僅限定爲財物。而賄賂罪的犯罪對象則是:一切有價值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條
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行爲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受賄多少錢可以判刑
有關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應予立案:
1.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
2.受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2)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3)贓款贓物用於非法活動的;
(4)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5)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6)多次索賄的;
(7)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8)爲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行賄屬於違反刑事法律的行爲,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個人受賄罪的量刑根據受賄金額的大小進行處罰,如果受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受賄金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