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被逮捕該做什麼?

詐騙罪被逮捕該做什麼?

一、詐騙罪被逮捕該做什麼?

當事人因詐騙罪被公安機關逮捕的,是可以委託律師作爲辯護人進行辯護的,瞭解案件的情況,作出合理的辯護策略。

家屬可以找律師,當事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請律師爲其提供諮詢。當事人“出事”後,其家屬應儘早找律師,使律師從公安偵查階段就介入案件,儘早會見當事人,瞭解案件情況。

在刑事偵查階段,只有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親屬無權會見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外國人的,經過公安機關批准,近親屬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爲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爲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二、批捕的條件是什麼?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所謂“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2)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爲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只要是符合逮捕條件的,公安機關就可以報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在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之後,公安機關可以逮捕實施詐騙犯罪行爲的嫌疑人,逮捕是一種強制措施,所以被逮捕之後,公安機關應當告知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爲自己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