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尋釁滋事罪勘查筆錄有法律效力嗎?
尋釁滋事罪勘查筆錄是有法律效力的。尋釁滋事是指行爲人結夥鬥毆的、追逐、攔截他人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其他尋釁滋事的行爲。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爲。
二、尋釁滋事罪的裁量標準是什麼?
1、一般違法行爲的表現情形:
(1)結夥鬥毆的;
(2)追逐、攔截他人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4)其他尋釁滋事行爲。
罰款基準: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2、較重違法行爲的表現情形:
(1)結夥鬥毆中,起主要作用的;
(2)多次尋釁滋事,或者因尋釁滋事被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過;
(3)追逐、攔截他人過程中,有暴力、侮辱行爲的;
(4)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行爲過程中,有暴力、侮辱行爲的;
(5)其他尋釁滋事行爲過程中有暴力、侮辱行爲的。
造成一定社會影響或其他危害後果的,適用情節較重處罰。
罰款基準: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三、尋釁滋事的處罰內容是什麼?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對於尋釁滋事的相關情形和相對應的處理結果都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公安機關在調查案件的過程中會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相應的審訊和調查工作,其中涉及到的勘察的筆錄對於最終斷案有着非常關鍵性的作用,因此是具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