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服刑人員減刑的幅度一般是多少

對服刑人員減刑的幅度一般是多少

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具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但是減刑也不能無限度的降低犯罪分子的刑期,否則刑罰已經失去了意義。那麼對服刑人員減刑的幅度一般是多少?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減刑一般能減多少年?要是你不太清楚的話,可以一起在下文在進行了解。

一、減刑的幅度一般是多少

(一)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適用減刑。如果在緩刑考試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予以減刑,同時縮減其考驗期限。但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應縮減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於減刑後的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於兩個月,判處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不能少於一年;

(二)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1、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

2、確有悔改並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得超過兩年有期徒刑;

3、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如果悔改表現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得超過兩年有期徒刑;

4、如果悔改表現突出並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一次減刑不得超過三年有期徒刑。

(三)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一般可減爲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爲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緩期二年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減爲無期徒刑,確有重大立功表現可減爲十五的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減刑一般能減多少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規定:

被判無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如果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爲: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爲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對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爲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後,實際執行刑期,不得少於十年,其起始時間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處算。

無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又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自新罪判決確定之日起,一般在兩年之內不予減刑;對新罪判處無期徒刑的,減刑的起始時間要適當延長。

犯罪分子在監獄內服刑的,不僅其本人要承受內心的煎熬,家屬也要承受周圍人異樣的眼光,還要面對生活上的壓力。減刑,哪怕只是提早一年出獄,對整個家庭來說也是非常重要的大事、好事。如果犯罪分子符合減刑的條件,監獄還沒有提出減刑建議,您可以諮詢一下專業的辯護律師,瞭解一下如何行使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