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尋釁滋事治安處罰標準是什麼

1、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對尋釁滋事治安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爲。

2、尋釁滋事行爲,在不滿足法律規定的立案標準時,往往是屬於一般的民事行爲,但此時也是會給予行爲人治安管理方面的處罰。但如果構成刑事犯罪,即尋釁滋事罪的話,給予的就是刑事處罰了。

3、尋釁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體現在危害後果、次數、場所、社會影響、作案對象等方面,量刑時可以根據危害後果、次數、場所、社會影響、作案對象等情節在相應的刑法法定刑幅度內確定基準刑。

4、尋釁滋事,犯罪情節一般,未造成人員受傷,基準刑爲管制、拘役;造成人員輕傷的,基準刑, 爲有期徒刑一年。

5、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每增加1項或同一種情形增加一項,基準刑增加6個月。

6、尋釁滋事致人輕傷的,基準刑爲有期徒刑二年;輕傷每增加1人,基準刑增加六個月至一年。

7、尋釁滋事致公私財物損毀數額達2000元的,基準刑爲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數額500元,基準刑增加一個月。

8、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爲。

9、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爲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對於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爲,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爲論處。

10、判斷行爲人的行爲是否屬於情節嚴重應該綜合以下幾個方面因素進行分析:如果是構成尋釁滋事罪,使用的刑法條款,而不是治安條款,只有在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才適用治安條款。因此,對於尋釁滋事的行爲,只有在達到了情節嚴重的時候,纔會以尋釁滋事罪追究行爲人的法律責任。

1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尋釁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體現在危害後果、次數、場所、社會影響、作案對象等方面,因此在量刑時可以根據危害後果、次數、場所、社會影響、作案對象等情節在相應的刑法法定刑幅度內確定基準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