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與緩刑有什麼相同之處

管制與緩刑有什麼相同之處
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勞動,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爲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3年。而緩刑,是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緩刑是由人民法院判決,公安機關就近執行、考察。
兩者的相同之處有:
(一)對象基本相同。緩刑是適用於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管制雖然是限制一定自由的刑罰,但是它仍然屬於執行刑,是在實際執行刑罰,並沒有暫緩執行。相比之下緩刑當然比管制爲輕。
(二)適用期限大致相同。管制的期限爲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不超過3年,而緩刑的適用期限也是1個月以上3年以下,拘役是1月以上6月以下,有期徒刑的期限是6月以上3年以下。當然緩刑還有比較長的考驗期。
(三)執行、考察的單位完全相同。緩刑和管制都是由公安機關考察執行,管制是不予關押、由公安機關執行。緩刑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和基層組織予以配合。
(四)限制人身自由的程度大致相同,一般都在原單位繼續上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八條
管制的期限,爲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