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有醫療事故的鑑定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嗎
醫療事故如果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負責調查,收集犯罪證據,沒有醫療事故鑑定,如果有其他證據證明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的,應當記錄在案,隨案移送,並在起訴意見書中寫明有關情況。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檢察院認爲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並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二、醫療事故罪認定
1、醫療事故罪所侵犯的客體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權和醫務工作管理秩序。
2、醫療事故罪的客觀表現爲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了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爲。
這裏要注意的是法條中的兩個“嚴重”,首先是醫務人員必須是嚴重不負責任,而一般意義上的不負責任或者是由於技術水平所限而發生的問題不能作爲定罪依據;
另外,必須給患者造成了嚴重的後果,比如傷殘或死亡,且造成嚴重後果必須是因爲醫生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爲所引起的,如果醫生確實有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爲,但是患者的死亡原因卻主要是由於其病情兇險性、嚴重性所造成的,則不滿足構成本罪的要件。
3、醫療事故罪的主體爲醫務人員,非醫務人員“行醫”侵害患者生命健康利益的,根據具體情節可能構成非法行醫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等。
4、醫療事故罪的主觀要件是過失,這裏的過失主要是業務過失。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醫療事故如果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負責調查,收集犯罪證據,沒有醫療事故鑑定,如果有其他證據證明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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