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路私自用別人家電犯什麼罪
會構成侵佔罪,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佔爲己有,在達到“數額較大”標準時,可能涉嫌構成侵佔罪。
可以說,“數額較大”是認定侵佔罪與非罪的分水嶺。
(一)侵佔罪的概念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爲。
(二)侵佔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本罪的犯罪對象爲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2、犯罪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爲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爲。
這裏“數額較大”是指侵佔5千元到2萬元之間,各地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3、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犯罪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爲己有。
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如何正確認定侵佔罪
(一)本罪與盜竊罪的界限盜竊罪是祕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爲,在盜竊時,財物並不在行爲人控制之下;
而侵佔罪則是行爲人侵佔物主委託管理的財物,其實施侵佔行爲時,被侵佔之物當時已在他的實際控制之下。
(二)本罪與貪污罪的界限
1、犯罪對象不同。
貪污罪只限於公共財產,且不能是不動產。
侵佔罪不僅可以是公共財物,還可以是私人財物,且包括不動產。
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不同。
貪污罪表現爲行爲人必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職務範圍內的權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經手管理公共財物的便利條件。
而侵佔罪中行爲人是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並不影響該罪的成立。
3、犯罪主體不同。
侵佔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只要是代爲保管他人財物且對其加以侵佔的人,均可成爲本罪的主體。
貪污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
對於侵佔犯罪來講,《刑法》中規定的有兩個不同的量刑幅度,包括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和在二到五年有期徒刑之間進行處罰對於侵佔罪的既遂標準來說,我國的《刑法》當中是規定了一些必要的條件的,如果行爲人的侵佔行爲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的話,那麼就可以認定是屬於侵佔罪既遂了。
此時就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對行爲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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