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國家資金100萬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套取國家資金100萬量刑標準是什麼?

套取國家資金100萬量刑標準是什麼?

套取國家資金100萬量刑標準是: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可以從輕處罰。

二、套取國家資金可以緩刑嗎?

是否緩刑看情節定,積極徵得被害人諒解,會增加緩刑的可能。

1、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三、套取國家資金罪立案前退贓可以不判刑嗎?

1、只要犯罪嫌疑人實施了詐騙行爲,不管有沒有詐騙到錢,還是得手後積極退贓的,都構成詐騙罪,需要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但是,犯罪嫌疑人積極退贓的,可以作爲積極認罪悔罪的表現,從而獲得從輕、減輕處罰,甚至不起訴或免除刑事處罰的機會。

2、犯罪嫌疑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但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不予起訴或免除刑事處罰:

(1)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2)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3)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諒解的;

(5)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在當代的社會,國家機關或者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相關的人員,違反法律當中的規定,以單位的名義將國有資產私分給個人數額達到較大的程度,那麼將會按照私分國有資產罪對此進行處罰,或者是透過詐騙的方式套取國家的資產歸個人所有的情況下,將會構成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