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自由裁量權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尋釁滋事罪自由裁量權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一、尋釁滋事罪自由裁量權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自由裁量權是法官在審判過程中的權力。

自由裁量權是行使審判權的一種權力,故在訴訟外的一切權利均不屬審判權,也談不上自由裁量權。

2、自由裁量權是法官處理案件的權力。

法官獨立審判是行使自由裁量權的前提條件,自由裁量權的主體只能是承辦案件的法官,包括獨任法官、合議庭成員和參加決定案件審判結果的審判委員會委員。

3、自由裁量權是對當事人權利作出處分的權力。

自由裁量權是一種決定權,其處分的對象是當事人的實體權利或訴訟權利。不包括爲了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法官行使的諸如訴訟指揮權、訴訟處分權、釋明權等與審判權相關的權能。

4、自由裁量權是在法律限定的範圍內由法官根據自己的意志進行裁量的權力。

自由裁量權只能在法律對有關事項無明確規定或只規定了處理的原則、幅度或範圍時行使。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是根據自己的法律意志進行的,而法官意志決定於正確的司法理念,即法官個人的法律意志要和國家的法律意志保持一致。法官在處理具體案件時的個人意志要受到尊重,不能以領導意志、行政意志或其他個人的意志爲轉移。

二、尋釁滋事的行爲有哪些?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三、尋釁滋事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我國法律制度中對尋釁滋事罪規定了好幾個不同的量刑範圍,一般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拘役,可是每一起尋釁滋事案的具體犯罪情節都不一樣,在此過程中就需要法官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權,若嫌疑人認爲一審量刑過重,可依法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