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名字屬於什麼罪名?

盜用名字屬於什麼罪名?

一、盜用名字屬於什麼罪名?

盜用他人名字是不構成犯罪的,但盜用屬於一種民事侵權責任問題,當事人可以透過民事途徑來追究侵犯姓名權的民事責任,法律對此的規定是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和假冒,因此這是一種侵權責任。根據法律對此的規定,盜用名字不屬於犯罪,但是卻屬於民事侵權,而是按照法律上對於姓名權的規定進行民事責任的維護,從而保障當事人的權利。

盜用他人名字一般不構成犯罪。但有可能會侵犯他人的姓名權,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並賠償損失。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和假冒,未經本人允許,盜用他人姓名屬於侵犯他人姓名權的行爲,侵犯個人姓名權,對個人利益造成傷害,應及時維護個人權益。

姓名包括登記於戶口簿的正式姓名,藝名、筆名等非正式姓名。姓名權侵害主要表現在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如發現上述情形,權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害等。

二、個人資訊包括名字嗎,有什麼特徵?

(1)與公民個人直接相關,能夠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體特點;或是一經取得、使用即具有專屬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紋等,後者如身份證編號、家庭住址等。

(2)具有法律保護價值。公民個人資訊承載了公民的個體特徵,甚至各項權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獲取,必然導致公民時刻處於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險狀態。

(3)公民個人資訊的保護不以資訊所有人請求爲前提。除非基於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資訊所有人的意願,任何組織和個人均無權泄露、獲取其個人資訊。

盜用名字並不屬於犯罪行爲,不用追究刑事責任,個人資訊與公民自己有直接的關係,法律上要保護公民的個人資訊,因爲這些資訊存在着公民的個體特徵,甚至是各項權利。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爲是違法的,情節嚴重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