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案件逮捕法院審理期限是多久

自訴案件逮捕法院審理期限是多久

一、自訴案件逮捕法院審理期限是多久?

自訴案件中被告被逮捕的,審理期限和公訴案件一樣,一般是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二、自訴案件的範圍有哪些?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爲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三、自訴案件中逮捕被告的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四、自訴案件的定罪證據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五、自訴案件的定罪證據有哪些類型?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自訴案件中是由法院審查批捕的,如果符合批捕條件,也可以依法逮捕被告方,如果法院批准逮捕,說明自訴人提供的證據證明存在犯罪事實,且該犯罪行爲是有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不管是自訴案件還是公訴案件,批捕的條件都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