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監視居住住哪?

法律規定監視居住住哪?

一、法律規定監視居住住哪?

法律規定監視居住住家裏或者是在辦案機關指定的地點,監視居住是住在當事人的住處(家裏),指定監視居住則是辦案機關指定地點。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但是,不得在羈押場所、專門的辦案場所執行。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執行監視居住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辯護人,適用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

二、監視居住的監督規定是什麼?

人民檢察院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決定和執行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規定的“有礙偵查”:

(一)可能毀滅、僞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殘、自殺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礙偵查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處執行監視居住有人身危險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屬或者所在單位人員與犯罪有牽連的。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監視居住人支付費用。

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但是,不得在羈押場所、專門的辦案場所執行。

監視居住在當代的中國,主要就是針對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夠自理或者是懷孕,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婦女所採取的一種特殊的方式,一般情況之下就是在自己的家裏執行這樣的一種監視居住,但是需要對此進行一定的管理,比如說沒有經過批准,是不能夠離開監視居住的地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