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伐林木罪既遂刑事責任應該怎麼承擔?

濫伐林木罪既遂刑事責任應該怎麼承擔?

一、濫伐林木罪既遂刑事責任應該怎麼承擔?

1、犯濫伐林木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條

【盜伐林木罪】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濫伐林木罪】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二、如何認定是否構成濫伐林木罪

判斷是否構成濫伐林木罪首要看要是否符合本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本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保護林業資源的管理制度。

(2)本罪的犯罪對象與盜伐林木罪的對象相同,包括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等。

2、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國家保護森林法規,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採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采伐許可證,但違背採伐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而任意採伐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爲。

3、主體要件:

主體是一般主體。無論國家工作人員,還是普通公民,只要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都可以構成本罪。單位也可構成本罪。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爲收購林材、木製品以及其他目的,唆使他人濫伐林木構成犯罪的,按教唆犯追究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

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明知不該濫伐,濫伐林木的行爲會產生危害結果而有意實施濫伐行爲。

只有符合以上要件纔會構成濫伐林木罪。

盜伐林木行爲,已經嚴重的侵犯國家對於樹木的管理制度,同時也會破壞國家自然資源,因此按照《刑法》第345條當中明確規定,若存在盜伐林木數量較大的,將會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來處罰。數量巨大的將會按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