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判幾年,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故意傷害罪判幾年,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故意傷害罪判幾年,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故意傷害致人輕微傷以上的傷害才構成故意傷害罪。而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情節又分爲以下幾種:一、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基準刑爲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基準刑爲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於輕度和重度之間的,基準刑爲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基準刑爲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尚未達殘疾標準的或損傷程度與輕傷標準接近的,基準刑爲有期徒刑三年。

四、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10級殘疾的,基準刑爲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五、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6級殘疾的,基準刑爲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基準刑爲有期徒刑十三年。

故意傷害應當予以重處的情形:

傷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傷情基準刑的基礎上,每增加輕傷1人,按照所增傷情的輕重程度,確定遞增幅度,輕度的,刑期增加三個月;中度的,刑期增加六個月;重度的,刑期增加九個月;每增加重傷未達殘疾標準或接近輕傷標準1人,刑期增加十個月;每增加重傷1人,致10級殘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六個月。

我國將故意傷害的量刑標準與受害者的受傷情況聯繫起來,制定刑法,提現了罪罰相適應的刑法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