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僞基站判刑一般是多少

僞基站犯罪如果是情節嚴重的就會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黑廣播或僞基站,只要使用3個以上,並且黑廣播的實測功率達500瓦以上或者覆蓋範圍達10公里以上,就構成入罪門檻。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情節嚴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瀋陽僞基站判刑一般是多少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設定“黑廣播、使用“僞基站”是典型的擅自設定無線電臺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的表現形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的定罪量刑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透過使用僞基站發送的資訊內容、數量、地點、時間等方面的入罪標準。

如果發送的是詐騙、賭博、招嫖、木馬病毒、釣魚網站連結等違法犯罪資訊,數量在5000條以上,就構成入罪門檻;違法所得3萬元以上的構成入罪門檻;現在社會上又出現了一種新型僞基站,是一種內存性的僞基站,經常自動清零,斷電之後以前的發送記錄也沒有,偵查人員無法鑑定出發送數量,針對這種情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銷燬發送數量等記錄的,也可以直接入罪。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僱傭、指使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特定人員使用僞基站的;在舉辦國家或者省級重大活動期間,在活動場所或周邊使用黑廣播和僞基站的;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使用黑廣播、僞基站的,構成犯罪。

影響航天器、航空器、鐵路運輸船舶、專用無線電導航、遇險救助和安全通訊等涉及無線電安全的頻率正常使用的,就構成入罪門檻。

以前因擾亂無線電管理秩序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兩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再犯,直接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特別規定,對於合法經營活動,使用僞基站、黑廣播,或者實施其他擾亂無線電管理秩序的行爲,如果不屬於情節特別嚴重,行爲人系初犯,並確有悔罪表現,可以認定爲情節輕微,檢察院不起訴或者法院免於刑事處罰。確有不要判處刑罰的,應當從寬處罰。

僞基站建設使用達到一定的數量的時候是會構成犯罪的,所以說不要建設和使用這個僞基站,一旦被發現了就需要受到這個法律的處罰,同時僞基站犯罪也是一種詐騙行爲,是一種沒有道德的行爲,所以說不要建設和使用僞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