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信罪怎麼爭取判緩刑?

幫信罪怎麼爭取判緩刑?

一、幫信罪怎麼爭取判緩刑?

1、涉嫌犯幫信罪者若是想爭取判緩刑,可以向法院提交相關證明自己滿足判處緩刑條件的材料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2、法律並沒有對“犯罪情節較輕”作出系統的解釋

但是,犯罪情節較輕是要基於案件事實的,嚴謹來說,是要基於辦案機關查明的由在案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包括透過什麼方式來幫助網絡犯罪、爲什麼實施幫信行爲(犯罪動機)、幫助的次數、被幫助人的人數、持續的時間、涉嫌金額、獲利的情況、是否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是否曾因此受過行政處罰等,只有將這些因素綜合起來分析,才能初步判斷是否屬於犯罪情節較輕的情形。想要爭取犯罪情節較輕,就需要辯護律師在查閱卷宗時,充分審查卷宗證據的客觀性、合法性、關聯性,能否作爲定案依據。

二、怎麼判斷幫信案件的當事人是否“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的危險”?

1、可以透過判斷幫信案當事人態度來判斷是否有“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的危險”

爭取“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的危險”是貫穿於整個案件的過程的,而且這兩點的聯繫也是最爲密切的,所以就把這兩點綜合起來看待。從被偵查機關第一次採取強制措施之日,犯罪嫌疑人的表現就已經記錄在案了。從第一次筆錄開始,就能看出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悔罪表現,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採取強制措施之後,如實交代案情、積極退賠退贓、積極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線索等,一般都是可以認定爲有悔罪表現的。需要着重提出一點的是,如果有前科劣跡,無論是什麼前科劣跡,只要是在公安系統中有記錄的,都會給辦案人員一種“不老實”“不悔改”的初步印象,這種情況下,想要爭取悔罪表現就比較難了,此時更需要律師在不同階段與犯罪嫌疑人積極配合、與辦案人員積極斡旋,甚至是與犯罪嫌疑人家屬積極配合,總的來說就是盡最大努力尋找有利情節。

2、爭取“宣告緩刑不會對所居住奢有重大不良影響”的辦法

(1)在實踐中,除了要結合案情分析判斷論證之外,還有一種方式可以爭取到這一點,那就是促進辦案機關委託司法行政機關進行社會調查,這在刑事訴訟的任何階段都是可以的,但是這是有風險的,所以要慎重,如果最終出具的調查報告對犯罪嫌疑人不利,那麼爭取緩刑的目的基本達不到了。

(2)這就需要辯護律師根據案件開展情況,適時提出法律意見,而不是盲目的在所有階段都提。比如在偵查機關最好不提,因爲這個時候,律師無法閱卷,無法瞭解到案件細節和具體情節,冒然提出反而會讓犯罪嫌疑人更加被動。

(3)而到了審查起訴階段就不一樣了,辯護律師可以閱卷,然後根據閱卷情況向承辦檢察官提辯護意見,在檢察官形成量刑建議的雛形之前最爲有效,一旦檢察官閱卷之後對於量刑建議大致確定之後,辯護律師前期介入的價值就大打折扣了,還是那句話,越早與檢察官溝通,爭取緩刑的機會越大,如果能夠在這個階段促使檢察機關委託相關機構對“宣告緩刑不會對所居住奢有重大不良影響”作出調查結論,那對於爭取緩刑是非常有利的。

(4)到了審判階段想要爭取這一點就比較難了,也是最後的機會了,這個時候要根據檢察院是否提量刑建議以及量刑建議的具體內容,來選擇是否庭前提交法律意見或者其他合法方式來爭取。最後需要說明的是,辯護律師是要有選擇性的採取辯護策略的,並不是所有案件都會採取一種辯護形式,“專業”是辯護的基石,“靈活”纔是辯護的精髓。

不管是涉嫌犯幫信罪,還是涉嫌犯其他的刑事罪名,只要確定自己確實已經滿足了被判處緩刑的條件,那麼都可以提出希望被判處緩刑的請求。當然,若是犯罪嫌疑人本身自己就滿足相應的條件,那麼不管是否向法院提出申請,最後都有被判處緩刑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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