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逃避商檢罪是如何構成的?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進出口商品檢驗的管理秩序。
2、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規定,逃避國家對進出口商品的檢驗,情節嚴重的行爲。
3、犯罪主體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單位。
4、在主觀方面表現爲過失。
二、逃避商檢罪如何認定?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爲違反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規定,逃避國家對進出口商品的檢驗,情節嚴重的行爲。
依照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有關規定,逃避檢驗的非法行爲是指下列3種行爲:
(1)對應當進行檢驗的進口商品,未報經檢驗而擅自在境內銷售或使用的;
(2)對應當進行檢驗的出口商品,未報經檢驗合格後就擅自出口的;
(3)經過商檢機構的抽查檢驗,認爲是不合格的商品而擅自出口的。
三、逃避商檢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給國家、單位或者個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逃避商檢的進出口貨物貨值金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
3、導致病疫流行、災害事故的;
4、多次逃避商檢的。
四、逃避商檢罪如何處罰?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規定處罰。
《刑法》第230、231條的規定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上述規定處罰。
行爲人違反了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規定,擾亂了國家對進出口商品檢驗的秩序就構成了逃避商檢罪,要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一般個人犯罪的會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單位組織犯罪的,就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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